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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华体会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3-10-31 10:08:42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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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县梅溪乡大滩头村路源村民组村民反映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在村子中央开采矿石,曾经晚上7点还在爆破,且爆破时不拉警戒线,无固定爆破时间;爆破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碎石导致村民的房屋、树木、稻田受损;在开采过程中及爆破的噪声影响了村民休息;村民年年投诉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希望该企业停止开采矿石。

  1.举报件反映矿山企业为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资源县梅溪镇大滩头村六源村民小组,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机制砂、碎石、片石加工及销售。该矿山环保手续齐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晚上7点爆破的情况发生于2023年6月20日,原计划当日下午13时至15时进行爆破施工,由于爆破施工单位原因,19时27分才进行起爆,并于19时45分解除警戒工作。企业在每次爆破前均提前通知了当地村民,并在公告栏上进行公告,设置了警示标识进行预警,在警示区域两端拉有警戒线.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爆破视频和振动测试结果显示,爆破后碎石倾倒方向为矿山空阔区,其倾倒方向下坡处500米内无房屋、无稻田、无树木。2023年5月份,资源生态环境局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不得夜间生产。收到通知后,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整改,至今未再夜间开工。

  4.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多次被当地群众投诉,资源县委政法委、梅溪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多次调解处理有关矛盾纠纷。2023年9月,经梅溪镇人民政府协调沟通,六源村民小组与该公司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书面协议,同意该公司继续进行合法生产活动。

  1.资源县人民政府要求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在今后生产活动中,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做好爆破前的通知和爆破中的警戒工作。

  2.资源县人民政府要求资源县六源矿业有限公司加大与村民的解释沟通,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3.资源县应急管理局、资源生态环境局、资源县公安局、资源县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督促好问题整改工作。

  1.该信访件投诉问题位于荔浦市花篢镇花篢街,面积2807.5平方米,权属广西荔浦市场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由市场公司在原来基础上实施了地面平整、雨污管网修复、更换屋面、除险加固等作业,对其他经营区域进行了划分,定点划线。市场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由花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市场内环境卫生有保洁员专人负责,每天开展花篢镇农贸市场巡逻清扫工作,发现垃圾及时清扫;花篢镇部门配合市场公司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管理。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市场内有污水横流的现象。

  2.该市场在2020年改造后,有划线规范摊位区域,但因长时间磨损,地上的线已经模糊不清,导致部分摊贩乱摆乱放,造成市场摆放混乱,影响农贸市场容貌。

  1.广西荔浦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已经重新划线规范经营区域,要求商户在划定的经营区域内规范化经营,并委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已经完成相关整改。

  2.花篢镇部门及市场公司进一步加强对花篢镇农贸市场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农贸市场的污水收集、垃圾清理、摊位摆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花篢镇部门及市场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要加强走访附近居民群众,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并了解居民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整改工作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

  象山区二塘乡北芬大村村民反映大兴桥鱼塘重金属超标泥土是2018-2020年期间在村干部谢xx、肖xx等人组织下从齿轮厂挖过来的土填埋到鱼塘,投诉人反映超标泥土中含有砷、镍、石油丁等物质,不清楚是哪个部门在治理,要求恢复鱼塘原貌,将含有重金属泥土拉走。

  1.举报件反映地块为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北芬村下辖村,土地性质为集体预留地,原址大部分地块为坑塘水面。2018年桂旅游开发公司承包该地块,并开始外购土壤回填池塘,2020年10月—12月期间运来桂林齿轮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约19000m³疑似污染土壤进行回填。

  2.根据《桂林齿轮厂厂区土地收储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桂林齿轮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2022年8月,由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产投集团)作为桂林齿轮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壤污染治理实施主体,并开展桂林市北芬村消纳区外运19000m³污染土壤治理工作。

  3.根据《北芬村消纳区两地块的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及管控方案》,北芬村消纳区地块采取先覆膜再进行黏土水平阻隔,土壤表层覆盖草皮植被的方式进行风险管控。2023年10月11日,象山区配合桂林产业发展集团组织施工队伍按方案要求进行风险管控实施,目前正在施工中。

  1.市国资委、象山区人民政府、桂林产投集团对该项目及外运渣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联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风险评估报告要求落实施工内容和标准。

  2.市国资委会同二塘乡政府积极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做到沟通协调和政策宣传到位,同时加强舆情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象山区二塘乡北芬大村村民反映大兴桥鱼塘(占地面积30多亩,12万立方的土方)重金属超标问题在2021年10月15日环保厅有下过文,文件在分管环保乡干部伍xx手里。

  投诉人反映七星区西南村新华驾校旁有一个三四十亩的打沙场,打沙机、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大;大货车拉货每次拉五六十吨沙子导致扬尘,把路压烂影响村民出行,洗沙水直排水沟;希望货车拉沙不要拉这么重,把路修好,洗沙水沉淀以后再外排,控制一下扬尘。

  1.举报件反映沙场为桂林科全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位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会南村69号(原七星区朝阳乡水泥厂石料厂内),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对砂料进行筛选、清洗和销售,现址未进行采砂活动,其原料来源于外购,主要设备为、给料机、振动筛、洗砂机、输送带等。新华驾校旁的朝阳路有一约1.5公里的临时道路通往该公司。

  2.七星区政府组织朝阳乡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和七星大队等部门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村民住房和农田,现场未发现有拉货车辆从该公司进出;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未发现有废水流出到水沟;现场物料未覆盖;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经走访了解,大货车拉货经过朝阳路时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目前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

  1.朝阳乡人民政府已对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进行了修补,并要求本辖区内的村民不在此处拉沙拉货。

  2.朝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区局、西南村委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电表、设备进行拆卸,目前生产用电已断、生产设备已全部拆卸。

  3.该公司对裸露在外的物料已进行覆盖。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于11月17日前将所有堆放的物料、设备清理完毕。

  投诉人反映兴安县桂林旸谷矿场有限公司在兴安县高尚镇乐群大队含口村开采矿石,破坏水源,影响村民生活农田灌溉,多次向乡、县、地市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兴安县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建设单位为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该采石场2018年10月获得采矿权,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目前建设了厂房、办公室等附属设施,至今未投入生产。

  1.该项目为全市绿色标准化示范采石场,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符合采矿生产要求;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投产,因此没有产生水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的影响。

  2.该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合法审批,与村屯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规范,且石场并未投产。

  3.该公司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手续,2020年9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同意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的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长期使用林地面积22.5070公顷,该公司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

  4.该水源距采石场直线米,水源从岩洞口出来后,水流正常,出水口现状完好,无水资源破坏现象。

  5.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为修建矿区道路,按程序分两次向县公安机关申请批准购置乳化144公斤和480公斤,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4日采用300米警戒范围露天浅孔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由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破坏农用地的问题查处到位;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由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其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投诉人反映兴安县桂林旸谷矿场有限公司在兴安县高尚镇乐群大队含口村开采矿石,破坏水源,影响农田灌溉,开采爆破过程中导致房屋开裂。

  投诉人反映兴安县桂林旸谷矿场有限公司在高尚镇乐群大队含口村非法占用生态林开采石头,非法占用农田农地建厂房及运输道路,导致周边村民(上千人)的灌溉用水严重受影响,附近村民的房屋因炸山导致开裂,请求督察组彻查此事,还老百姓美好家园。

  兴安县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建设单位为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该采石场2018年10月获得采矿权,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目前建设了厂房、办公室等附属设施,至今未投入生产。

  1.该项目为全市绿色标准化示范采石场,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符合采矿生产要求;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投产,因此没有产生水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的影响。

  2.该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合法审批,与村屯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规范,且石场并未投产。

  3.该公司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手续,2020年9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同意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的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长期使用林地面积22.5070公顷,该公司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

  4.企业落户高尚镇后因各种原因至今未投产,厂房在该矿区发证范围内。企业使用村庄的内部道路运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无道路进入矿山的情况下,2021年该公司与村民为保障货运安全和村民生产生活而扩建道路,由公司出资,与周边群众共建生产生活道路,但该道路涉及破坏农用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3月9日对该公司破坏农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7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书,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向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目前,该案正在行政复议阶段。

  5.该水源距采石场直线米,水源从岩洞口出来后,水流正常,出水口现状完好,无水资源破坏现象。

  6.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为修建矿区道路,按程序分两次向县公安机关申请批准购置乳化144公斤和480公斤,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4日采用300米警戒范围露天浅孔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由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破坏农用地的问题查处到位;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由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其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投诉人反映七星区西南村新华驾校旁的打沙场,沙场作业过程中噪声大,重型汽车压坏路面,沙子淤泥流入村子沟渠中。

  1.举报件反映沙场为桂林科全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位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会南村69号(原七星区朝阳乡水泥厂石料厂内),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对砂料进行筛选、清洗和销售,现址未进行采砂活动,其原料来源于外购,主要设备为、给料机、振动筛、洗砂机、输送带等HTH华体会。新华驾校旁的朝阳路有一约1.5公里的临时道路通往该公司。

  2.七星区政府组织朝阳乡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和七星大队等部门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村民住房和农田,现场未发现有拉货车辆从该公司进出;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未发现有废水流出到水沟;现场物料未覆盖;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经走访了解,大货车拉货经过朝阳路时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目前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

  1.朝阳乡人民政府已对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进行了修补,并要求本辖区内的村民不在此处拉沙拉货。

  2.朝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区局、西南村委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电表、设备进行拆卸,目前生产用电已断、生产设备已全部拆卸。

  3.该公司对裸露在外的物料已进行覆盖。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于11月17日前将所有堆放的物料、设备清理完毕。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安和镇五所村附近有个混润造纸品厂,锅炉的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不好,排放出来的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举报件反映的混润造纸品厂实为全州县汇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全州县安和镇五所桥头。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1575型纸机,1台4吨蒸汽锅炉,生产原料为废纸板,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的箱板纸。

  1.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锅炉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烟囱排放。全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企业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并对相邻最近的五所村住户的空气质量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旁边住户空气质量(颗粒物(烟尘)和总悬浮物颗粒),均未超过相关标准排放限值。

  2.企业反映最近其锅炉布袋除尘器内布袋有破损,烟尘处理效果不稳定。于2023年10月14日向全州生态环境局和安和镇政府提交报告,申请自行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时间为10天。

  1.由全州生态环境局和安和镇政府共同监督企业停产检修。企业检修完成后,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营盘茶江村,岛平铅锌矿复选矿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污染了下流的农田和灌溉水,这个问题存在几十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田地荒废都无法耕种。希望督察组到现场检查。

  1.恭城岛坪铅锌矿于1963年建矿为县办矿山,2010年10月改制为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矿区浮选厂于2005年起废弃停用至今,2016年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确界、中央环保督察等原因,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浮选矿厂废水外排行为。

  2.营盘茶江村共有农户33户,农田面积103亩,农田主要分布于茶江沿河两岸。经现场调查核实2023年种养情况为:基本农田22.42亩,其中种植玉米20亩,花生2.42亩;一般农田80.58亩,其中种植木薯3亩、甘蔗1亩、油茶树20亩、绿化树21亩、杉木2亩,鱼塘10亩,未耕种农田面积23.58亩(为一般农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之后,该厂停产至今进行环境整治,现不存在废水污染农田情况。

  1.针对污染的农田问题,县农业农村局、恭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聘请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矿区流域农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正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由县政府下发文件组织实施,根据土壤监测情况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农产品安全。

  2.西岭镇政府和县工信局正积极组织企业,加快推进与村民商谈农田补偿事宜,力争在2023年年底完成双方同意的框架,并签订协议。

  兴安县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建设单位为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该采石场2018年10月获得采矿权,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目前建设了厂房、办公室等附属设施,至今未投入生产。

  1.该项目为全市绿色标准化示范采石场,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符合采矿生产要求;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投产,因此没有产生水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的影响。

  2.该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合法审批,与村屯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规范,且石场并未投产。

  3.该公司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手续,2020年9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同意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的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长期使用林地面积22.5070公顷,该公司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HTH华体会。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

  4.该水源距采石场直线米,水源从岩洞口出来后,水流正常,出水口现状完好,无水资源破坏现象。

  5.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为修建矿区道路,按程序分两次向县公安机关申请批准购置乳化144公斤和480公斤,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4日采用300米警戒范围露天浅孔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由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破坏农用地的问题查处到位;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由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其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投诉人反映灵川县大圩镇国家级漓江景区磨盘山客运港出口处山上,有人违建乱开采山上的石头、砍树私建民宿,导致生态破坏,民宿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乱丢,污染环境。

  1.信访举报的饭店及民宿为灵川县漓韵农庄,经营场所位于灵川县大圩镇磨盘山码头出口围墙外以西,所在地山场及土地为大圩镇秦岸村委省里村集体土地,办有营业执照,未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目前已停止营业。2018年8月7日灵川县国土资源局(现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骆xx违法占地建农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8192.70元,骆xx于2018年8月24日缴纳罚款。

  2.现场检查时,该处建有一栋一层房屋和六栋木屋,一层房屋用于经营餐饮,六栋木屋共13间客房用于经营民宿。厨房建有1个隔油池、1套沉淀池共计70m³。民宿配有3个沉淀池,共计60m³。该农庄承包自村的山地约10亩,还有农庄自己种植的菜地、果树、树木约10亩,共20亩。山庄有一间约6㎡的猪舍,存栏3头猪,猪栏地面较干,猪舍旁建有一个约2m³的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养殖污水。餐饮污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浇灌承包的山林和自己种植菜地HTH华体会、果树、树木。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及开山采石、乱砍滥伐等情况。

  1.大圩镇、灵川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农庄的监管,督促农庄做好日常管理,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有污水外排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10月18日灵川县公安局对灵川县漓韵农庄下达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要求民宿完善相关手续。

  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大圩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发现开山采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针对违法占地建造农庄的违法行为,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投诉人反映全州县凤凰镇新民村村委长蛇岭福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多年,生产过程的废水直接排到鱼塘里,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渗透到地下水,污染地下水,老百姓都是用地下水的,导致现在都不敢饮用。也去县里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1.全州县凤凰福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全州县凤凰镇新民村委长蛇岭,环保手续齐全,主要从事塑料原料、塑料颗粒、塑料制品、塑料水管、保鲜膜的生产、加工、销售,塑料颗粒年产5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清洗设备1套、电磁加热器1套、熔料设备1套、切料机1台;企业的生产废水为清洗收购的废旧塑料时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内的排水沟渠排至4个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4个沉淀池总容量约为800立方米,均已水泥硬化。

  2.经现场核查,该企业自2022年2月至今基本上处于停产状态,仅在2023年5月至6月生产了约一个月时间。该厂的4个沉淀处理池均存有清洗废水。在2号沉淀池旁边水流下游方向的水(鱼)塘,未发现废水直排到水(鱼)塘的现象。核查人员现场核查时与厂区旁的农田田主进行了了解,田主反映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水直排行为,也没有地下水被该企业污染导致无法饮用的情况。离该企业最近的三里村委井沅头村直线米、大坪村委唐家新村约1000米。经向新民村委、三里村委、大坪村委了解核实并随机抽取了两户村民蒋xx和马xx水井观测,水质感观无异常并能正常使用,其他村民地下水井均正常使用。

  3.桂林市全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广西生之源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采样人员对厂区2号沉淀池内废水及旁边水流下游方向的水(鱼)塘内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水(鱼)塘内的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4.全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2022年接到该企业废水污染投诉4件,全州生态环境局均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处理、回复。

  2.全州生态环境局、凤凰镇政府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投诉人反映平乐县源头镇朝阳村新能源加油站,卸油和加油时散发出非常臭的油味,离投诉人家里只有10米,严重影响生活,而且营业过程中声音很吵,隔音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睡眠。

  1.举报件反映的新能源加油站是桂林桂源投资有限公司平乐县源头新村加油站,位于桂林市平乐县源头镇朝阳村路口相公桥323国道旁,已办理了相关环保手续及营业执照。加油站内设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共16支加油枪,其中92#4支、95#4支、0#总共8支。油罐区共设置地埋钢制双层卧式油罐4个,共中1个92#汽油罐、1个95#汽油罐、2个0#柴油罐。

  2.该加油站安装了一、二次油气回收设施,现场查看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闻到明显油气臭味。加油站左后方有几户居民,距离加油站约10米,加油站与居民区间建有围墙相隔,夜间卸油时卸油车的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

  1.平乐县人民政府要求该加油站2023年10月底前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卸油时间,避免夜间噪声污染。

  2.平乐县人民政府加油、卸油作业时,严格按油气回收操作要求作业,防止油气回收不彻底,产生油气污染。

  投诉人反映兴安县高尚镇乐群大队兴安县桂林旸谷矿场有限公司破坏饮用水源,非法采石,田地受影响。

  兴安县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建设单位为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该采石场2018年10月获得采矿权,环保手续齐全,该项目目前建设了厂房、办公室等附属设施,至今未投入生产。

  1.该项目为全市绿色标准化示范采石场,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符合采矿生产要求;该项目到目前为止尚未投产,因此没有产生水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方面的影响。

  2.该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应急、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合法审批,与村屯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规范,且石场并未投产。

  3.该公司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手续,2020年9月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同意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的高尚镇拓贝山采石场项目长期使用林地面积22.5070公顷,该公司在已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采。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公司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行为。

  4.企业落户高尚镇后因各种原因至今未投产,厂房在该矿区发证范围内。企业使用村庄的内部道路运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无道路进入矿山的情况下,2021年该公司与村民为保障货运安全和村民生产生活而扩建道路,由公司出资,与周边群众共建生产生活道路,但该道路涉及破坏农用地,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3月9日对该公司破坏农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7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书,当事人2023年7月21日向兴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目前,该案正在行政复议阶段。

  5.该水源距采石场直线米,水源从岩洞口出来后,水流正常,出水口现状完好,无水资源破坏现象。

  6.桂林旸谷矿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为修建矿区道路,按程序分两次向县公安机关申请批准购置乳化144公斤和480公斤,分别于2023年10月12日、14日采用300米警戒范围露天浅孔爆破作业,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由兴安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破坏农用地的问题查处到位;各相关单位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由桂林市兴安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其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投诉人反映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一个驾校旁边的沙场,洗沙流出来的废水污染农田,并且噪声很大。

  1.举报件反映沙场为桂林科全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位于七星区朝阳乡西南村委会南村69号(原七星区朝阳乡水泥厂石料厂内),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对砂料进行筛选、清洗和销售,现址未进行采砂活动,其原料来源于外购,主要设备为、给料机、振动筛、洗砂机、输送带等。新华驾校旁的朝阳路有一约1.5公里的临时道路通往该公司。

  2.七星区政府组织朝阳乡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市自然资源局七星分局、市七星生态环境局、七星公安分局和七星大队等部门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村民住房和农田,现场未发现有拉货车辆从该公司进出;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综合利用,未发现有废水流出到水沟;现场物料未覆盖;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经走访了解,大货车拉货经过朝阳路时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目前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

  1.朝阳乡人民政府已对朝阳路与通往该公司的临时路交界处存在部分道路破损进行了修补,并要求本辖区内的村民不在此处拉沙拉货。

  2.朝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区局、西南村委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电表、设备进行拆卸,目前生产用电已断、生产设备已全部拆卸。

  3.该公司对裸露在外的物料已进行覆盖。朝阳乡人民政府责令该公司于11月17日前将所有堆放的物料、设备清理完毕。

  投诉人反映1.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乡营盘茶江村,岛平铅锌矿复选矿厂洗矿都没有经过环保直接排到密岱江,停止采石后一直没有得到改进,下游村民喝了矿山污染的水,很多人得了癌症。2.17年开始治理挖山,破坏生态窿道废水排到山上导致树木死亡。希望督察组到现场检查、解决。

  1.恭城岛坪铅锌矿于1963年建矿为县办矿山,2010年10月改制为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矿区浮选厂于2005年起废弃停用至今,2016年海洋山自然保护区确界、中央环保督察等原因,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浮选矿厂废水外排行为。

  2.营盘村茶江屯饮水安全工程于2013年建成,投资19.01万元,解决了村民安全饮水问题。

  3.经调查了解,岛坪铅锌矿复选矿厂下游的村屯有老厂屯、密岱江屯、淌竹源屯、茶江屯,共100户386人,患癌人数4例。患癌村民所在村屯,饮用水为饮水工程用水,属于安全用水。

  4.该崩山矿区之前按照治理方案对窿口进行了封堵,没有窿道水冒出,但是在2023年9月份的时候,该企业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窿道进行爆破,彻底杜绝进入窿道偷盗采矿的安全隐患,但爆破后导致4165和4200窿洞内的挡水墙被破坏,已无法恢复,因此4165和4200坑道有窿道涌水外流。反映问题地点位于恭城瑶族自治县西岭镇营盘村茶江屯4165和4200窿口附近,现场未发现树木死亡情况。

  1.恭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于10月18日对两个窿道外排水进行检测,目前检测报告还未出。

  2.恭城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6日对恭城岛坪铅锌矿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若水质未超标,可自然排放到外环境,若水质超标,则要求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恭城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实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做好进行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虎乡龙虎街派出所对面地上安装减速带,车辆经过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联合村民10几个人反映到乡政府,至今3个月未解决。

  1.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虎乡龙虎派出所对面道路确实安装了减速带。该减速带是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中心指挥部在该处设置了一个卡点,用于监测出入广西境内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而安装的减速带。

  由恭城公路养护中心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消龙虎乡龙虎派出所对面道路减速带,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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